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关于对部分省级许可事项委托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通知》(鲁公通〔2018〕169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山东省爆破作业专家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即将到期的6家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对其库房和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单位和人员施工业绩进行了查询。通过审查,认为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运河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祥县瑞安爆破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符合延期条件。邹城市圣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因人员数量不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基本要求,长期无施工业绩,不符合延期条件。
本着合理布局、优化行业发展的原则,拟对通过专家审查的爆破作业单位予以延期换发证件,对邹城市圣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予以撤销。现将有关单位信息公示如下: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拟保留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山东运河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拟保留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拟保留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保留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嘉祥县瑞安爆破有限公司,拟保留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邹城市圣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拟撤销其取得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如对公示的爆破作业单位有异议,请及时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举报或经举报调查不影响行政许可的,将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并依法核发相应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举报电话:0537-2960273。
地址:济宁市洸河路29号济宁市公安局。
邮编:272000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