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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形形色色”的微信犯罪
发布日期:2018-05-07 08:5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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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手机免费聊天软件。继“微博”之后,微信得到很大程度的普及,成为人们的新宠。然而,在微信给人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微信的诸多功能实施犯罪。

“微信”犯罪大多利用微信查找周围同时登陆微信的人,或利用“摇一摇”和查找“附近的人”查询附近人员留下的位置信息,进而实施犯罪。微信犯罪多以侵财类犯罪为主,主要有如下几类方式:

(一)利用微信进行诈骗。这是犯罪嫌疑人主要的作案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手段:一是虚假红包、二维码诈骗。虚假红包诈骗较为常见,不法分子将含有木马程序的页面设计成与微信“红包”相似的页面,受害人点开页面,进行一系列操作后,犯罪分子即可获得被害人手机内的各种信息,如支付宝个人信息、银行卡绑定信息等。虚假二维码方法类似,利用关注送小礼品等手段诱使被害人扫码,进而窃取个人信息和密码等。二是克隆信息诈骗。微信朋友圈的默认设置是“允许陌生人看十张照片”,很多微信用户并不清楚这一功能,将自己的照片放在微信朋友圈内。不法分子可以盗用他人的微信头像和个人信息,对他人的微信好友进行诈骗。三是盗取微信号诈骗。盗号是实行网络诈骗最直接的一种方式,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盗取微信账号信息和密码,然后将银行卡中余额快速转移。

(二)利用微信发展传销。由于微信传销的安全性“高于”传统传销、宣传力“大于”传统、开销成本“小于”传统传销,传销组织者借助朋友圈发布消息,比如“购买某某商品,你将在通往财富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加入某某商品代理,年收入几十万不是梦”,以此诱使受害者萌生借此赚钱的想法。当受害者联系传销组织后,传销人员将会用所谓成功人士的励志经历对受害者进行“洗脑”,让受害者真正相信他们。接着,传销组织便会鼓动受害人加入他们的团队,交付代理费成为下级代理。即使有的受害人对看不见实际产品有所疑问,传销组织也会以各种借口搪塞,并告诉受害人可以通过拉拢更多的人进入组织即可赚取提成,受害人为了收回投资成本就会对如法炮制一系列欺骗手段,进而一步步扩大传销组织的影响范围。

(三)利用微信进行虚假代购。该类案件中作案人员大多是海外留学生或身居海外人士,他们利用自己身居海外或是长期在海外留学工作的经历,在微信朋友圈内开展代购业务。通常表现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些代购商品的图片或小视频,吸引生活消费水平高、有过海外代购经验的群体,在前期通过成功帮顾客代购几次商品是不法分子骗取信任的惯用手段。一旦有人对其发布的商品感兴趣,就会告知对方可以直播整个购买的过程,并告知对方优惠活动情况,同时也会诱骗对方为了防止逃单,必须先把货款打过来。在对方打款成功之后就将其拉黑。而事实上,不法分子大多只是在专柜摆拍,并没有真正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