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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5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6 15:0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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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宣布以下5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计算。现公告如下:

HA THI MY XUYEN,女,2004年6月21日生人,护照号码P01127996,越南籍,居留许可号码102444957,有效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PHAM NGOC HAN,女,1996年12月31日生人,护照号码E01126282,越南籍,居留许可号码102728547,有效期2021年1月9日至2024年12月30日。

HUYNH THI MONG TIEN,女,1997年7月7日生人,护照号码P02633822,越南籍,居留许可号码102445040,有效期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4日。

NGUYEN THI KIEU,女,2000年7月6日生人,护照号码P02421398,越南籍,居留许可号码102444980,有效期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0月30日。

PHAN THI BICH THAO,女,1993年9月25日生人,护照号码P02713189,越南籍,居留许可号码102445036,有效期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