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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
(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4 10:5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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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济宁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4816日(周五),上午9:30、下午14:30,分两批进行,批次分配情况见附件1

地点:济宁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后侧大报告厅(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29号)

请各批次分别于上午9:30前,下午14:30前到指定地点参加审核。为保持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请于上午9:00以后,下午14:00以后开始进入济宁市公安局。

报考人员须提交材料注:以下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有报考人员的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一)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1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四)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815日上午9:00以后可以登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在职人员以及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体检、考察前提交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面试人选应一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面试人选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

)以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考的面试人选,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须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列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集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弃权考生须提交放弃公务员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放弃声明先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jngarsc@163.com并电话告知,纸质版提交邮寄至济宁市公安局人事处(收件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5215373690。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人员报名时所提供联系方式要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各环节进度的,责任自负。

(三)如有疑问,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1125,进行咨询。

 

附件:1面试资格审查分组.pdf

2放弃公务员面试资格声明(模板).doc

 

 

济宁市公安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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