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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邹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高昭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8 16:5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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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拟对罪犯高昭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高昭,男,50岁汉族,群众,户籍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居住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2023年5月10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决定逮捕,2023年5月12日由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1月3日,现正在邹城市看守所服刑。2023年9月20日高昭因出现呕血、黑便,先后在邹城市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看守所委托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高昭病情进行诊断,诊断结果为:消化道出血、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腹水、低蛋白血症、脾切除术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款肝硬化失代偿期。

若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济宁市公安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7-2960290    

                               济宁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