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警务公开
济宁市公安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14 11: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 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既包括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 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 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 体,又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二)本细则适用于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的监 管工作。上述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 巡查。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2、被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 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3、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

4、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的;

5、其它不适用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局性工作。市局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注重内部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市局建立许可服务处牵头,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等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公安局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依法依规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使用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抽查计划公示、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抽查任务发起、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和派发、执法检 查人员匹配、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 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抽查系统操作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自动推送到公示系统公示。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均通过抽查系统进行,由抽查系统自动统计并生成检查对象和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具体任务实施、 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监管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动态维护“一单两库” 

(一)市局制定《济宁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抽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比例等内容。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分为综合主体名录库(企业等市 场主体)和分类专项名录库(如涉价格检查单位名录库、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名录库、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库、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名录库等)。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统筹梳理本单位抽查事项涉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设置各分类专项名录库建库标准。按照“谁管辖、 谁维护”的原则,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和建库标准,在抽查系统中建立本辖区的综合主体名录库和分类专项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确保全面、准确、无遗漏、全覆盖。

(三)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照建库标准,在抽查系统中建立本单位从事双随机抽查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

四、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局属有关单位对照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工作需求,分别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初报市局许可服务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时间安排和预估数量。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 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于低风险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抽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次数不超过2次。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失信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或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

五、抽查任务设置与摇号抽取执行抽查计划时,应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预先设置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联合抽查由年度计划中明确的发起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确认锁定并选择下发名单后,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派发至各对应的任务执行单位执行,同时自动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布抽查任务公告。

各任务执行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查看任务要求及具体检查对象名单,并进行检查人员的匹配操作,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每个检查对象应安排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选定1人为组长,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程序规范、时间节点。行政执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部门联合检查,由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执行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人员中随机抽取。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六、 抽查任务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实施。

检查活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对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本次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等行政执法检查过程要制作完整的行政执法检查文书,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环节要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七、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在抽查检查任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更改。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任务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改。

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任务执行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核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被检查对象。

抽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应归档保管。归档保存方式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检查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抽查事项清单公告、年度抽查计划公示、抽查任务发起、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和派发、检查人员匹配、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和公示及后续处置与管理等各个环节,原则上均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过程留痕,责任可溯。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多个警种,涉及数据录入、结果公示、联合检查等多方面工作,也涉及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对接、与其他单位的信息共享等多项事宜。各有关单位要打破传统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束缚,广泛动员部署,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许可服务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市局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要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三)宣传推广,提升效应。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济宁公安APP、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重点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市局“放管服”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