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济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申办工作规范》
二、核心内容: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中国公民,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我市公安机关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除本规范明确规定不予异地受理的五种情形外,户籍派出所一律不得拒绝群众异地办证申请。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项措施》(公治安明发〔2020〕72号)。
四、受理范围: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中国公民,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规定,下列五种情形不予异地受理。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五、异地受理凭证
公民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凭以下证件之一,可就近到我市公安机关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居住证;
4、机动车驾驶证;
5、护照;
6、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
六、工本费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