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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24 10:5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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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等规定,我局组织山东省爆破作业专家对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提交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对其库房和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单位和人员施工业绩进行了查询。通过审查,认为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申报材料规范,人员、机具设备齐全,井下储存条件合格,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报要求。现将该单位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 地址:山东省金乡县肖云镇;法人:崔海峰。

如对公示的爆破作业单位有异议,请及时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举报或经举报调查不影响行政许可的,将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并依法核发相应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举报电话:0537-2960273。

地址:济宁市河路29号济宁市公安局。

邮编: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