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既包括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又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二)本细则适用于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的监管工作。上述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2、被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3、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
4、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的;
5、其它不适用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局性工作。市局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注重内部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市局建立许可服务处牵头,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交警支队等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公安局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使用抽查系统进行。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抽查计划公示、检査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抽查任务发起、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和派发、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抽查系统操作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自动推送到公示系统公示。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均通过抽查系统进行,由抽查系统自动统计并生成检查对象和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具体任务实施、 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监管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局制定《济宁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抽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比例等内容。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分为综合主体名录库(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分类专项名录库(如涉价格检查单位名录库、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名录库、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库等)。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统筹梳理本单位抽查事项涉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设置各分类专项名录库建库标准。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和建库标准,在抽查系统中建立本辖区的综合主体名录库和分类专项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确保全面、准确、无遗漏、全覆盖。
(三)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照建库标准,在抽查系统中建立本单位从事双随机抽查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
四、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局属有关单位对照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工作需求,分别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初报市局许可服务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时间安排和预估数量。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于低风险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每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低于总抽查数的10%。
五、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应当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多个警种,涉及数据录入、结果公示、联合检查等多方面工作,也涉及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对接、与其他单位的信息共享等多项事宜。各有关单位要打破传统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束缚,广泛动员部署,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许可服务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市局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交警支队要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三)宣传推广,提升效应。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济宁公安APP、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重点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市局“放管服”工作向纵深发展。